答 1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的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是臨時工),投保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因此不論是聘請鐘點家傭、家務助理或陪月員,僱主都必需為其購買工傷補償保險,否則一經定罪,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如為"陪月女傭"購買家傭保險,投保時請列明其薪金作為核保參考之用。另外,由於陪月的受聘性質,僱主可就該特定受聘時間向保險公司投保少於一年的短期家傭保險(留意所需之最低保費)。



 

註: 輯錄於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家傭保險知多些】

家僱保險一般會要求列明家傭的工作性質。如果家傭的主要工作是充當司機,保險公司有機會收取額外保費,因此於投保時須列明其薪金作為核保參考之用並要求保險公司註明工作性質為"司機",家僱保險才會有隱妥的保障。

 

註: 輯錄於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家傭保險知多些】

家傭在本港受僱,若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也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保險公司的家傭保險一般只承保家傭在香港工作期間的工傷,如果僱主需要帶同其家傭一起外遊,需事前向保險公司說明並得到保險公司確認後才會得到保障。另外,家傭的保障地域範圍因此而擴大,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會收取額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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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的家務助理一般只需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投保僱員工傷補償保障即可,保障期一年,每年續保。家務助理的保單可以不記名,因此更換家務助理一般不需特別通知保險公司。惟要特別注意一份家傭保險只保障一位家務助理,如果僱主同時聘請兩位或以上助理就需要按照實際人數投保相應人數的家傭保險。

 

對於海外家庭傭工,除了要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投保僱員工傷補償保障以外,因為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亦規定僱主還需承擔當外傭生病或受傷(不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的醫療開支,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所以建議僱主選擇較全面的家傭保障計劃,例如包括醫療費用保障。另外,一些保險公司還提供癌症等額外保障,以供僱主選擇。由於外傭工多為兩年合約,為了免除僱主每年續保的手續,僱主可選擇兩年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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