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的世界各地市場,消費者日益關注他們的權利,並且已懂得向出口商、廠家及產品加工者提出產品第三者責任的訴訟,以更快地行使有關權利。例如:除了加拿大和美國已實施嚴厲的產品第三者責任法例外,歐洲經濟共同體亦引進新的產品第三者責任指引,澳洲則條訂了當地貿易措施法案,而中國也制訂了一反傳統的嚴厲性全新產品第三者責任法例及管制措施。
只消一宗索償控訴,便足以令您的生意陷入嚴重財政困境,甚至令貴公司從此破產。
製造商、零售商或分銷商均可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被控須對問題產品上負責任:
「疏忽責任」:表示您在產品製造過程中未能小心履行應負責任。受害一方將試圖證明您知道或應當知道危險的存在但無採取行動或足夠行動以減輕或消除有關風險。「疏忽責任」同時包括產品指示說明不足或有誤導成份,以至未能探究產品正常磨損的後果,或者濫用產品。
「違反質量保證責任」:產品在出售時當屬質量良好並可適合於所製造的用途。如果產品未能符合有關標準,即表示製造商已違反了產品質量的保證。
「嚴格責任」:是項責任假設製造、分銷商或其他人士犯了錯誤,索償一方只需指出(毋須證明):
發生事件是由於產品的情況所導致;
產品的情況帶有危險而不合乎常理;
該種情況在產品出廠後已經存在。
以上是最通常出現的索償方式,並且特別難於抗辯,因為您必須證明貴公司產品並非導致該項損失或傷亡的原因,或者並非不正常地產生危險。
無論您與世界任何地方貿易往來,訴訟官司將令您可能面對下列各項財務損失:
任何由貴公司產品所引致的人身傷亡
財物損壞
收入損失
負面宣傳效果
損失生產力
損失市場
財務責任是根據在損失、破壞或傷亡事件發生的國家之正常判決賠償率而訂出。現時在很多國家,這些賠償額可以相當鉅大。
無論成功抑或失敗,自行答辨產品第三者責任的訴訟往往需付出極高代價。如果您不積極在法庭辯護,貴公司將不單止須面對有損形像宣傳的風險,更會從此以後被法庭禁止銷往該國市場,而公司財產亦明顯受到充公的風險。
- 受保期間被合併、收購或因其他原因而結束或終止營運的受保實體
- 涵蓋世界各地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