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綜合(全險)保險 a. 在使用受保汽車過程中,因意外而導致的損毀、損失,包括碰撞、天災、水浸、停泊時被 破壞、盜竊等 (最高賠償金額為發生事故時的合理市值或受保金額 [如適用] ;以二者中較低者為準。) ; b. 在發生意外事故後,如受保汽車因損毀而不能行駛,而需要支付的施救費用,包括拖車費 (有關費用不可高於協定之修理費用的20%); c. 引致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産直接損毀而須負上的法律責任 每一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人身傷亡 - 港幣100,000,000元 ; 財産直接損毀 - 港幣1,000,000元 |
2. 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障 (請參閱運輸署闡明有關法例要求) 在使用受保汽車過程中,因疏忽引致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産直接損毀而須負上的法律責任 每一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人身傷亡 - 港幣100,000,000元 ; 財産直接損毀 - 港幣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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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汽車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停收一年附加費,詳情請按此。 保險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