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小型無人機(俗稱航拍機)發展迅速及日益普及,涉及小型無人機的投訴及意外亦有所增加。
因此,政府立法《小型無人機令》(香港法例第448G章)並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用以規管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及保險安排。此法令同時涵蓋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培訓、考核及操作。該法令按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劃分為以下三類 ﹕
甲1類 - 飛行中重量不超過250克
甲2類 - 飛行中重量超過250克但不超過7公斤
乙類 - 飛行中重量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25公斤
甲2類和乙類小型無人機機主於政府公佈指定日期後,需購買有關法定保險才能操作小型無人機。
有見及此,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現推出「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 」,為小型無人機機主提供第三者責任保障,適用於以無人機作私人遊樂或商業用途。
「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為甲1及甲2類無人機提供下列兩種保障:
(i) 第三者意外身故或身體損傷責任保險
按照《小型無人機令》保障涉及的法定責任,包括第三者意外身故或身體損傷,保障限額最高為港幣5,000,000。
(ii)第三者意外財物損失或損毀責任保險
這是選擇性投保項目,保障包括第三者的財物遭到意外損失或損毀,保障限額最高為港幣5,000,000。
投保人請注意,受保地域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非限制飛行區域 ( 詳情請參閱《小型無人機令》章節19(1)、(2)、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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