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的主要對象是企業或各類型機構舉辦的單次短期活動,但客戶也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提交全年活動計劃大綱,為一年保險期內之多次活動作一次性投保,保障於活動進行期間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人身傷亡或其他第三者責任。投保人(即舉辦活動單位) 可以為活動參加者、工作人員或義工等購買團體意外保險;而公眾責任保險主要是保障投保人因疏忽而導致第三者身體或財物受損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但須留意個別保險公司對於受保活動中的『第三者』的定義及特別的除外責任。 |
本計劃的特點和保障範圍簡介如下: |
團體意外保險 - 基本保障 |
1)意外身故 倘若受保人不幸遭遇意外而死亡,保險公司會根據其所投購的保障額,為受保人的近親提供整筆賠償。 |
2)意外永久傷殘 倘若受保人不幸遭遇意外而導致身體永久傷殘,保險公司會依據受保人的受傷情況,參考保單上所載的賠償(百份比例)表,再根據受保人所投購的保障額作出賠償。 |
公眾責任保險 |
為投保人提供法律責任保障,包括因疏忽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失而引致的損毀賠償及有關訴訟開支的費用。 |
團體意外保險 - 自選保障 |
1) 醫療費用(不包括跌打及針灸) 若受保人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傷而需要接受註冊醫生診治,保險公司會賠償受保人的實際醫療開支,但以投購的保障額為上限。 |
2) 跌打及針灸費用 保障受保人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傷後,接受跌打或/及針灸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會賠償受保人的實際醫療開支,但以投購的保障額為上限。 |
3) 入息保障 意外發生後導致受保人需接受治療並且暫時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保險公司會依據投購的保障額,補償此段期間受保人失去的薪金損失,賠償多以每週為單位去計算。保險公司一般都為提供長達2年的保障期。 |